一八九八年秋天,美國威斯康辛州珍士維爾人約翰‧H‧尼克森(John H. Nicholson)來到威斯康辛州布司扣布市的中央旅社下榻。但因該旅店客滿,店主建議他與一位來自威斯康辛州貝樂特市的撒母耳‧E‧希耳(Samuel E. Hill)共用一間有兩張床的雙人房。原來約翰尼克森在十九歲時,曾應許他臨終的母親每日讀聖經與祈禱,終生不渝,多年來已養成每晚就寢前必讀聖經的習慣,因此,兩人不久即發現彼此係基督徒。於是,兩人即在房中一同舉行晚禱。當他們跪著祈禱時,上帝就賜給他們創立本會的心願。
他們在一八九九年五月卅一日在相會於威斯康辛州海獺壩市,同意聯合基督徒旅行商人,以互相認識、個人傳道及一同服事主為目的,而決定於同年七月一日在傑姆士維爾基督教青年會召開成立大會。
結果,只有約翰‧H‧尼克森、撒母耳‧E‧希耳、及威耳‧J‧奈茲(Will J. Knights)三個人出席會議。他們於是組織起來,選希耳為會長、奈茲為副會長、尼克森擔任書記兼會計。他們為此會之名稱考慮良久,經過跪下特別祈禱求神啟示後,奈茲站起時宣稱:「我們應稱為基甸會。」他於是誦讀士師記第六、七兩章,並宣稱他之所以選擇「基甸」這名字的緣由。
基甸是一個完全遵照上帝旨意行事的人,而不顧及自己對計劃或結果的看法。謙卑、信心和順服,構成他偉大的品格;這亦是基甸會希望在每一會員身上樹立的品格標準,就是每個人在任何時候、任何地方、任何途徑,都應遵照聖靈的指引,行出上帝的旨意。